致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兴隆老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编号:X************)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02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09时30分。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资金方的资金通过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指定单位,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在协议签订后 15 日内,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将不低于中标价的 30%的资金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内。资金方提供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 30%,资金占用时间不低于 2 年,资金占用期内无利息回报收益且发包人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占用资金在2 年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承包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或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资金足额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将按协议书第七条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变更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为发包人引进资金方,资金方的资金通过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指定单位,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承包人通过基本账户将不低于中标价的30%的资金(不低于1100万元)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内。资金方提供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中标价的30%(不低于1100万元),资金占用时间不低于2年,资金占用期内无利息回报收益且发包人无需提供任何担保,占用资金在2年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承包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与发包人指定单位签订资金协议或未能按约定时间将资金足额打入发包人指定账户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将按协议书第七条约定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变更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不延期开标,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北路阳光小区一期市城投公司二楼
联系人:陈德锦
电 话:0898-******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龙珠大厦11楼
联 系 人:宋建辉
电 话: 0898-******
2025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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