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WZ)000422
项目编号: NXGZ5-25-03-055/-ZC/F
项目名称:******教育局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原辅食材牛肉、鸡蛋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8
最高限价(如有): ******.18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一标段 |
牛肉 |
畜禽肉 |
126540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
二标段 |
牛肉 |
畜禽肉 |
137313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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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 |
牛肉 |
畜禽肉 |
130188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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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 |
牛肉 |
畜禽肉 |
131195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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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段 |
鸡蛋 |
禽蛋 |
******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5 |
|
六标段 |
鸡蛋 |
禽蛋 |
******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629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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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标段 |
鸡蛋 |
禽蛋 |
******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6228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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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标段 |
鸡蛋 |
禽蛋 |
******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6228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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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 |
预算合计: |
******.18 |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和在“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此项由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3.2.鸡蛋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3 牛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有牛羊定点屠宰证或投标人与定点屠宰机构签订的定点屠宰协 议(注:除提供定点屠宰协议外,还另需提供该定点屠宰机构的营业执照、牛羊定点屠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 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该定点屠宰机构公章)。 3.4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4-15 11:53:20 至 2025-04-23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5-07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 中 国政府采购 网、宁夏政府采购 网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 ”公告栏。项 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 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同心县豫海镇银平西街
联系方式: 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 C 座 15 层
联系方式: 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朔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博源
电话: 0951-******、******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