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0112-04-01-31931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密码应用和创新示范基地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密码应用和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密码应用和创新示范基地项目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永龙大道以西、花莞高速以北(ZL-E1-1地块)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约416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66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建设内容为6栋建筑物,包括3栋生产用房(1#生产厂房12层,2#、3#生产厂房8层),1栋办公及配套,1栋展厅,1栋生活配套楼,建设密码科技创新基地及配套设施。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或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 ||
招标内容 |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前期工作阶段(包括设计各阶段、施工准备等)、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结算期的监理及监理范围内的造价服务(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审核、结算审核)等相关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前期工作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结算期的监理服务期(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36.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1.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3.2 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3.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的支付。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③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网站查询信息为准)。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④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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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1.1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有限公司网站(******/)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30日 12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1日 10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1日 10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
开标时间 | 2025年5月21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伴河路136号710房 |
招标人联系人 | 薛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敏盛街12号804房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许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建设局企业库 | ||
邀请书 | 邀请书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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