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LJ1项目钢筋加工场场地租赁服务
直接采购结果公示
(编号:2025-SZGS-FW-099)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LJ1项目钢筋加工场场地租赁服务直接采购项目
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
******办公室(电话:******)
公示期限:2025年7月23日17 时00分至2025年7月26日17时00分
******有限公司国道307线文水南安至汾阳贾家庄段新建工程LJ1项目钢筋加工场场地租赁服务直接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招标的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
采购限价:630000元(含税5%)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630000元(含税5%)
要求:所出租的场地必须无产权纠纷,可正常租赁使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1 |
钢筋加工场场地租赁服务 |
|
年 |
1 |
600000 |
630000 |
600000 |
630000 |
5% |
合计: |
630000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有限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出租的场地必须无产权纠纷,可正常租赁使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07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有限公司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招标人:******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