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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5-07-24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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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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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乌苏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1/2

项目名称:乌苏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乌苏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第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全市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建设服务内容及要求: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在全市各乡(镇)建立秸秆还田千亩示范区2万亩。(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乌苏市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第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全市建设2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秸秆产业化利用结构更加优化,秸秆饲用转化和清洁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项目建设服务内容及要求:(1)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在乌苏市各乡镇开展棉花秸秆离田作业,实施离田作业10万亩;培育市场主体,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实施面积10万亩;秸秆仓储设施新建或提升改造;(2)推进秸秆加工综合利用:购置秸秆加工利用机械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标项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标项2:本标项预算金额为620万元,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的服务金额不低于本标项预算金额的18.71%(其中部分服务须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且金额不低于本标项预算金额的4.78%);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标项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两家中小企微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本标项金额的18.71%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本标项金额的4.7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微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标项合同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本标项合同金额的4.7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也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其他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5日2025年08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326;翔晟CA服务热线025-******;新疆CA服务热线******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村局

地 址:塔城地区乌苏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联系方式: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宜芳

电 话: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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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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