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抚远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项目全过程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404G******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抚远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项目全过程服务已由******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抚远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抚发改字〔2024〕115号、关于黑龙江省抚远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抚发改字〔2025〕51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抚远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项目全过程服务
2.2 建设地点:抚远市抚远镇
2.3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安装液位计 75 套,流量计 42 套,井盖安全监测设备 400 套,水质在线监测仪 13 套,在内涝积水点安装雨量监测设备、警示设备、电子水尺、视频监控系统等 4 套,在雨水排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 套。(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最高投标限价:******元。其中:
(1)项目管理服务最高限价:604700元;
(2)造价咨询服务最高限价:537842元,其中:①清单-施工图预算、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编制:99140元;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192230元;③竣工结算审核:246472元。
(3)工程监理服务最高限价:464904元。
2.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2.6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项目管理、造价咨询(①包含清单-施工图预算、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编制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③竣工结算审核)、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7.1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等。
2.7.2 造价咨询:完成①包含清单-施工图预算、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编制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③竣工结算审核相关咨询服务。
2.7.3 工程监理:完成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 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 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咨询专业需包含建筑)。
3.1.2 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工程造价咨询
3.1.3 工程监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 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近3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
3.3 投标人须配备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
3.3.1 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3.3.2 造价咨询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含中级)
3.3.3 工程监理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7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①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 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②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③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 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 ”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招标文件获取 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注: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牵头单位及各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6 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以后查询结果为准)。
注: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牵头单位及各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 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 料。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07 月31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8 月07日 0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 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20日 09 时 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0
6. 开标方式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 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0日09时00分;
6.3 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佳木斯市长安路西段政府8号楼四楼)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
(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xwdt/001003/******/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
(4)如遇******银行业务咨询链接(******/zcfg/002006/******/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 联系方式
******建设局
招 标 ******建设局
地 址:抚远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号9层901号??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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