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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2025年度江苏省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杭集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正文中:所有涉及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向代理单位支付,计算基数为项目中标价,计算标准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工程类标准*60%。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现修改为: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向代理单位支付,计算基数为项目中标价,计算标准按苏招协(2022)002 号《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工程类的60%计取。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各投标单位对本次澄清文件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吴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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